00后女学生宿舍内产女,扔进垃圾桶致其死亡!法院判了

环卫新闻 4年前 (2021-02-25) 551次浏览

广州一名“00 后”女学生在宿舍卫生间内生下一名女婴后,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,致其死亡,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,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查明,2020 年 7 月 28 日 6 时许,陆某某在广州白云区人和镇某女生宿舍 5 楼卫生间内,诞下一名女婴后,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,致该女婴死亡。
经鉴定,上述女婴符合呼吸道受压迫或阻塞,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。2020 年 7 月 31 日 12 时许,陆某某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。
陆某某于 2002 年 7 月出生,文化程度为中专,户籍地是贵州。陆某某认罪认罚,请求对其轻判,让其回校读书完成学业。
陆某某的辩护人提出:1、案发时,陆某某刚满 18 岁,还是学校的在校学生,尚未步入社会,处于懵懵懂懂的年纪,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。陆某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,主观恶性不深;2、陆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自愿认罪;3、陆某某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,是初犯、偶犯,无前科;4、陆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并在庭审过程中,自愿认罪。恳请法院对陆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,依法给予判处缓刑。
白云区法院认为,陆某某产下婴儿,因害怕被人发现而将婴儿丢弃,致婴儿死亡,情节较轻。陆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陆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陆某某具有法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有理,本院予以采纳。综合全案的性质、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,考虑到被告人陆某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岁,年龄较小,心智不成熟,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,且属在校学生,决定对陆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2020 年 12 月 22 日,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陆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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